新京报讯 (记者寇德娜)5月16日,深圳香江控(kong)股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香江控(kong)股”)发布关于控(kong)股子公司天(tian)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(简称“天(tian)津森岛置业”)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,近(jin)日,天(tian)津市中院就天(tian)津森岛置业诉深圳市花(hua)样年地产集(ji)团有限公司(简称“深圳花(hua)样年”)、花(hua)样年集(ji)团(中国)有限公司(简称“花(hua)样年中国”)以及天(tian)津市花(hua)千(qian)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简称“花(hua)千(qian)里公司”)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。
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显示,被告深圳花(hua)样年向原告天(tian)津森岛置业支付股权回购价款(kuan)2.78亿元(yuan),以及违约金(以原告森岛置业已支付的股权对价3亿元(yuan)为基数,按年利(li)率13%的标准,自2022年9月23日起(qi)计算至实(shi)际清偿之(zhi)日)。
与此同时,上述民事判决书规定,原告天(tian)津森岛置业在获得本判决第(di)一项全部(bu)股权回购价款(kuan)等款(kuan)项后15个工作日内,应向被告深圳花(hua)样年转让其(qi)持有的全部(bu)花(hua)千(qian)里公司股权并(bing)完成办理相关工商(shang)登记手续;天(tian)津森岛置业逾期完成股权工商(shang)变更登记手续的,每逾期一日,应以股权回购价为基数,按年利(li)率13%的标准向深圳花(hua)样年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工商(shang)变更登记手续为止。天(tian)津森岛置业因履行前述向深圳花(hua)样年转让其(qi)持有的花(hua)千(qian)里公司股权的义务(wu)而产生的全部(bu)税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。
据悉,此前2022年11月,香江控(kong)股的控(kong)股子公司天(tian)津森岛置业就合同纠纷将深圳花(hua)样年、花(hua)样年中国以及花(hua)千(qian)里公司起(qi)诉至天(tian)津市中院,涉及金额约为4.17亿元(yuan)。
编(bian)辑 杨娟娟
校对 卢茜